JCT 1057-2007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

2017-02-2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英文缩写为 GRC )外墙板的分类 、材料 、要求 、检验 、检验规则 、标 志 、运输 、贮存与出厂说明书 。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 、硫铝酸盐水泥或铁铝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为胶 凝材料 、砂子为集料 ,采用直接喷射工艺或预混喷射工艺制成的政璃纤维增强水泥非承重外墙板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175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 )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 4356 不锈钢盘条
GB/T 7019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 8076 1昆凝土外加剂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 、碎石
GB/T  15231.1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 、含水率和玻璃纤维含量
GB/T 15231.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抗弯性能 GB/T 15231.5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抗冲击性能 JC/T 539 1昆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C/T 57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 933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快硬铁铝酸盐水泥
JC/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C/T 659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JGJ 63 混凝土拌和用水
3 分类
3. 1 类型
3. 1. 1 按照板的构造分类

按照板的构造将其分为单层板 、有肋单板 、框架板与夹芯板四种类型 ,其代号与主要特征见表 1。


1    按照板的构造分类时 ,四种类型板的代号与主要特征


类  型

代 号

主 要 特 征

单层板

DCB

小型板或异型板 ,自身形状能够满足刚度和强度要求 。

 

有肋单层板

 

LOB

小型板或受空间限制不允许使用框架的板如柱面板 ,可根据空间情况和需要加强的位置 ,做成各 种形状的肋 。

 

框架板

 

阳B

大型板 ,由 GRC 面板与轻钢框架或结构钢框架组成 ,能够适应板内部热量变化或水分变化引起 的变形。

夹芯板

JXB

由两个 GRC 面板和中间填充层组成 。

3. 1 . 2 按照板有无装饰层分类 按照板有无装饰层将其分为有装饰层板和无装饰层板  。
3. 2 产品尺寸定义
长度 :将板的较长边定义为板的长度 。 宽度 :将板的较短边定义为板的宽度 。
厚度 :除加强肋和局部加强部位以外 ,板主体部位的厚度 。
3. 3 产品标记
按照产品类型 、长度 、宽度 、厚度和标准编号顺序标记 。
标记示例 :框架板 ,长度 3 200 mm、宽度 2 000 mm、厚度 35 mm ,标记为
GRC  KJB 3  200 ×2  000 ×35  JC厅 1057-2007
4 材料
4. 1 GRC 结构层
4. 1. 1 水泥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和快硬铁铝酸盐水泥应符合 JC 933 的规定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应符合 JC/T 659  的规定。
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时,必须掺入能与 Ca(OH\反应的硅质材料如 硅灰 、粉煤灰 、磨细矿渣或偏高岭土等 。
4. 1. 2 耐碱玻璃纤维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纱应符合 JC/T 572 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 合 JC/T  841 的规定。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耐碱玻璃纤维中的 Zr02 含量不应低于 16.5%。
4. 1. 3 砂子
砂子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
4. 1 . 4 水
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
4. 1 . 5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 ,可加入高效减水剂 、缓凝剂 、早强剂等 。
4. 1. 6 其它组成材料
粉煤灰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 ,硅灰 、磨细矿渣 、偏高岭土按照供货商提供的说明使用 。
4. 2 装饰层
4. 2. 1 水泥
用于装饰层的水泥必须控制其颜色的一致性 ,井符合相关水泥的标准规定 。
4. 2. 2 集料
集料的级配和清洁度应符合装饰层设计要求 ,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4684 或 GB/T 14685的规定。
4. 2. 3    颜料
颜料应符合 JC/T 539 的规定。
4. 2. 4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可加入高效减水剂 、缓凝剂 、早强剂等 。

4.3板框架与五金件
4.3.1板框架
板框架可采用轻型钢或结构型钢或二者组合进行预制,应进行防腐处理。所用钢材应符合相应钢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3.2锚固件与埋件
所用钢筋应符合GB/T 701的规定,所用钢板及型钢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所用不锈钢应符合GB 4237或GB 4356的规定,所用合金钢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
4.3.3连接件
    用以支撑或把板连接到结构上的连接件应符合GB/T 700的碳素结构钢或符合GB/T 1591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连接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要求
5.1外观
    板应边缘整齐,外观面不应有缺棱掉角,非明显部位缺棱掉角允许修补。
侧面防水缝部位不应有孔洞;一般部位孔洞的长度不应大于5㎜、深度不应大于3㎜,没㎡板上孔洞不应多于3处。有特殊表面装饰效果要求时除外。
5.2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2中的规定。
表2: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

 

墙板长度≤2m时,允许偏差:±3/m

墙板长度>2m时,总的允许偏差:≤±6mm

宽度

墙板宽度≤2m时,允许偏差:±3/m

墙板宽度>2m时,总的允许偏差:≤±6mm

厚度

0~3

板面平整度

5㎜;有特殊表面装饰效果要求时除外

对角线差(仅适用于矩形板)

板面积小于2㎡时,对角线差≤5㎜;板面积等于或大于2㎡时,对角线差≤10mm



5.3  物理力学性能
    GRC结构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性能

指标要求

抗弯比例极限强度/MPa

平均值

7.0

单块最小值

6.0

抗弯极限强度/MPa

平均值

18.0

单块最小值

15.0

抗冲击强度/kJ/

8.0

体积密度(干燥状态)/g/cm3

1.8

吸水率/%

14.0

抗冻性

25次冻融循环,无起层、剥落等破坏现象


6 检验
6. 1 外观质量
6. 1. 1 量具
钢直尺 ,量程 0mm~300 mm ,分度值 1mm 。
6. 1. 2 方法
目测板有无缺棱掉角 、孔洞 ,用钢直尺测量孔洞尺寸 。
6. 2 尺寸偏差
6. 2. 1 宽度、高度
6. 2. 1. 1 量具
钢卷尺,量程 0mm~10 000 mm ,分度值 1 mm 。
6. 2. 1. 2 方法
在距板两侧边缘各 100 mm 处与板宽度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分别测量板的长度 ,精确到 lmm ,用测 量值减去板的公称长度得到偏差值 ,取最大正 、负偏差值作为长度偏差 。
在距板两端边缘各 100 mm 处与板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位置分别测量板的宽度 ,精确到 1 mm ,用测 量值减去板的公称宽度得到偏差值 ,取最大正 、负偏差值作为宽度偏差 。
6. 2. 2 厚度
6. 2. 2. 1 量具
游标卡尺 ,量程 0mm~200 mm ,精度 0.02 mm;外卡钳。
6. 2. 2. 2 方法
在距板两端与两侧各 100 mm 交汇处 (共 4 处) 和距板两侧 100 mm 与长度方向中心线交汇处( 2 处) ,用外卡钳和游标卡尺配合测量除加强肋和局部增强部位以外的板的厚度 ,取最大数值和最小数值 作为检验值 ,用这两个检验值分别减去板的公称厚度即得到板厚度的正 、负偏差值。
6. 2. 3    椒面平整度
6. 2. 3. 1 量具
塞尺 :0mm~10 mm;靠尺 :3 m。
6. 2. 3. 2 方法
在距板两侧和两端各 200  mm 处 ,用靠尺和塞尺沿板的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进行测量 ,记录靠尺与 板面最大间隙处的数值 ,取所有测量值中的最大数值为检测结果 ,精确至 0.1 mm 。
6. 2. 4 对角线差
6. 2. 4. 1 量具
钢卷尺 ,量程 0mm~10 000 mm ,分度值 1 mm 。
6. 2. 4. 2 方法
用钢卷尺分别测量板的两条对角线的长度 ,精确到 1mm ,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即为板的对角线差 。
6. 3 物理力学性能
6. 3. 1 试件制备
在与 GRC 结构层完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成型一块尺寸为 800 mm ×600 mm ×10 mm  的试验板 ,养 护(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和快硬铁酸盐水泥养护  3 天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养护 7 天 、硅酸盐水泥养护 28 天)完成后 ,从距离试验板边缘 100 mm  以内的中间部位切割取样,试件尺寸与试件数量见表 4。


表 4  试件尺寸与试件数量

’性

试件尺寸/(mm ×m ×mm)

试件数量/:块

抗弯比例极限强度 、抗弯极限强度

250 ×50 ×10

6

抗冲击强度

120×50 ×10

6

体积密度 、吸水率

100×100×10

6

抗冻性

100×100 ×10

6


6. 3. 2 方法
6. 3. 2. 1 抗弯比例极限强度 、抗弯极限强度 按 GB/T   15231.3 规定试验。
6. 3. 2. 2 抗冲击强度
按 GB/T 15231.5 规定试验。
6. 3. 2. 3   体积密度
按 GB/T 15231.1 规定试验 。
6. 3. 2. 4 吸水率
按 GB/T 7019 规定试验。
6. 3. 2. 5   抗冻性
按 GB/T 7019 规定试验 。
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 1 出厂检验
7. 1. 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 、尺寸偏差 、抗弯极限强度 、体积密度与吸水率 。
7. 1. 2 批量
由同种原材料用相同工艺生产的制品组成一个受检批量 ,每个批量为 200 件制品 ,不足 200 件时 , 亦作为一个批量 。或者由同种原材料用相同工艺生产的用于同一工程的制品组成一个受检批 。
7. 1. 3   判定
7. 1. 3. 1 外观
逐件检验 ,应符合 5.1 的规定。对不符合项允许进行修整,修整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判为不合格品。
7. 1. 3. 2 尺寸偏差
逐件检验 ,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对不符合项允许进行修整 ,修整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时 ,判为不合格品。
7. 1. 3. 3    物理力学性能
对每一受检批 ,按照 6.3 进行检验 ,符合表 3 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7. 1. 4 总判定
出厂检验中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
7. 2 型式检验
7. 2. 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1)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
(2) 产品结构、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3) 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5)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6) 国家或地方质监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
7. 2. 2 检验项目
5.1、5.2 、5.3 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2.3检验抽样与批量
外观检验和尺寸偏差检验按GB 2828.1正常二次抽样方案进行,-表5.物理力学性能按6.3.1规定制备检验样品。由同种原材料用相同工艺生产的制品组成一个受检批量。


表5 产品二次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1

n2

A1

A2

R1

R2

151~280

1

8

 

0

 

2

 

2

 

8

 

1

 

2

281~500

1

13

 

0

 

3

 

2

 

13

 

3

 

4

501~1200

1

20

 

1

 

3

 

2

 

20

 

4

 

5

1201~3200

1

32

 

2

 

5

7

2

 

32

 

6

 

7.2.4判定
7.2.4.1  外观与尺寸偏差
若受检产品外观、尺寸偏差均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则判该产品合格。若受检产品外观和尺寸偏差有1项或多于1项不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小于或等于表5中第一合格判定数(A1),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大于或等于表5中第一合格判定数(A1),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产品数总和(μ1+μ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产品数总和(μ1+μ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4.2  物理力学性能
    对每一受检批,按照6.3进行检验,符合表3规定是盘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5  总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多于1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   标志 、运输、贮存与出厂证明书
8. 1 标志
在板背面明显位置标明产品标记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名称等 。
8. 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对板有缓冲作用和保护作用 的材料进行捆扎 ,避免结构伤害引起开裂或永久 性扭曲。
8. 3 贮存
贮存场是主坚固 、平坦;采用板框架对板进行支撑 ,避免遭受荷载 :在与板裸露表面接触的位置应采 取保护措施‘ 年有的垫块 、包装和保护材料不应对板引起污染或毁损 。
8. 4 出厂证2月书
板出厂巳主交出厂证明书 ,其内容包括 :
(1) 旦标记及数量 ;
(2 ) 击 一检验结果 ;
(3) 主立日期及出厂日期 ;
(4 ) 主立单位名称 ;
(5 ) 主声单位质检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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