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板的构造将其分为单层板 、有肋单板 、框架板与夹芯板四种类型 ,其代号与主要特征见表 1。
表 1 按照板的构造分类时 ,四种类型板的代号与主要特征
类 型 | 代 号 | 主 要 特 征 |
单层板 | DCB | 小型板或异型板 ,自身形状能够满足刚度和强度要求 。 |
有肋单层板 |
LOB | 小型板或受空间限制不允许使用框架的板如柱面板 ,可根据空间情况和需要加强的位置 ,做成各 种形状的肋 。 |
框架板 |
阳B | 大型板 ,由 GRC 面板与轻钢框架或结构钢框架组成 ,能够适应板内部热量变化或水分变化引起 的变形。 |
夹芯板 | JXB | 由两个 GRC 面板和中间填充层组成 。 |
3. 1 . 2 按照板有无装饰层分类 按照板有无装饰层将其分为有装饰层板和无装饰层板 。
3. 2 产品尺寸定义
长度 :将板的较长边定义为板的长度 。 宽度 :将板的较短边定义为板的宽度 。
厚度 :除加强肋和局部加强部位以外 ,板主体部位的厚度 。
3. 3 产品标记
按照产品类型 、长度 、宽度 、厚度和标准编号顺序标记 。
标记示例 :框架板 ,长度 3 200 mm、宽度 2 000 mm、厚度 35 mm ,标记为
GRC KJB 3 200 ×2 000 ×35 JC厅 1057-2007
4 材料
4. 1 GRC 结构层
4. 1. 1 水泥
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和快硬铁铝酸盐水泥应符合 JC 933 的规定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应符合 JC/T 659 的规定。
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时,必须掺入能与 Ca(OH\反应的硅质材料如 硅灰 、粉煤灰 、磨细矿渣或偏高岭土等 。
4. 1. 2 耐碱玻璃纤维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纱应符合 JC/T 572 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 合 JC/T 841 的规定。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耐碱玻璃纤维中的 Zr02 含量不应低于 16.5%。
4. 1. 3 砂子
砂子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
4. 1 . 4 水
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
4. 1 . 5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 ,可加入高效减水剂 、缓凝剂 、早强剂等 。
4. 1. 6 其它组成材料
粉煤灰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 ,硅灰 、磨细矿渣 、偏高岭土按照供货商提供的说明使用 。
4. 2 装饰层
4. 2. 1 水泥
用于装饰层的水泥必须控制其颜色的一致性 ,井符合相关水泥的标准规定 。
4. 2. 2 集料
集料的级配和清洁度应符合装饰层设计要求 ,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4684 或 GB/T 14685的规定。
4. 2. 3 颜料
颜料应符合 JC/T 539 的规定。
4. 2. 4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的规定,可加入高效减水剂 、缓凝剂 、早强剂等 。
4.3板框架与五金件
4.3.1板框架
板框架可采用轻型钢或结构型钢或二者组合进行预制,应进行防腐处理。所用钢材应符合相应钢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3.2锚固件与埋件
所用钢筋应符合GB/T 701的规定,所用钢板及型钢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所用不锈钢应符合GB 4237或GB 4356的规定,所用合金钢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
4.3.3连接件
用以支撑或把板连接到结构上的连接件应符合GB/T 700的碳素结构钢或符合GB/T 1591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连接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要求
5.1外观
板应边缘整齐,外观面不应有缺棱掉角,非明显部位缺棱掉角允许修补。
侧面防水缝部位不应有孔洞;一般部位孔洞的长度不应大于5㎜、深度不应大于3㎜,没㎡板上孔洞不应多于3处。有特殊表面装饰效果要求时除外。
5.2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2中的规定。
表2: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长度
| 墙板长度≤2m时,允许偏差:±3㎜/m 墙板长度>2m时,总的允许偏差:≤±6mm |
宽度 | 墙板宽度≤2m时,允许偏差:±3㎜/m 墙板宽度>2m时,总的允许偏差:≤±6mm |
厚度 | 0㎜~﹢3㎜ |
板面平整度 | ≤5㎜;有特殊表面装饰效果要求时除外 |
对角线差(仅适用于矩形板) | 板面积小于2㎡时,对角线差≤5㎜;板面积等于或大于2㎡时,对角线差≤10mm。 |
性能 | 指标要求 | |
抗弯比例极限强度/MPa | 平均值 | ≥7.0 |
单块最小值 | ≥6.0 | |
抗弯极限强度/MPa | 平均值 | ≥18.0 |
单块最小值 | ≥15.0 | |
抗冲击强度/kJ/㎡ | ≥8.0 | |
体积密度(干燥状态)/g/cm3 | ≥1.8 | |
吸水率/% | ≤14.0 | |
抗冻性 | 经25次冻融循环,无起层、剥落等破坏现象 |
’性 能 | 试件尺寸/(mm ×m ×mm) | 试件数量/:块 |
抗弯比例极限强度 、抗弯极限强度 | 250 ×50 ×10 | 6 |
抗冲击强度 | 120×50 ×10 | 6 |
体积密度 、吸水率 | 100×100×10 | 6 |
抗冻性 | 100×100 ×10 | 6 |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 |||
n1 | n2 | A1 | A2 | R1 | R2 | ||
151~280 | 1 | 8 |
| 0 |
| 2 |
|
2 |
| 8 |
| 1 |
| 2 | |
281~500 | 1 | 13 |
| 0 |
| 3 |
|
2 |
| 13 |
| 3 |
| 4 | |
501~1200 | 1 | 20 |
| 1 |
| 3 |
|
2 |
| 20 |
| 4 |
| 5 | |
1201~3200 | 1 | 32 |
| 2 |
| 5 | 7 |
2 |
| 32 |
| 6 |
|
|
7.2.4判定
7.2.4.1 外观与尺寸偏差
若受检产品外观、尺寸偏差均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则判该产品合格。若受检产品外观和尺寸偏差有1项或多于1项不符合5.1/5.2中相应规定,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小于或等于表5中第一合格判定数(A1),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大于或等于表5中第一合格判定数(A1),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1)中不合格产品数(μ1)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1),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产品数总和(μ1+μ2)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2),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产品数总和(μ1+μ2)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2),,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4.2 物理力学性能
对每一受检批,按照6.3进行检验,符合表3规定是盘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5 总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多于1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 标志 、运输、贮存与出厂证明书
8. 1 标志
在板背面明显位置标明产品标记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名称等 。
8. 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对板有缓冲作用和保护作用 的材料进行捆扎 ,避免结构伤害引起开裂或永久 性扭曲。
8. 3 贮存
贮存场是主坚固 、平坦;采用板框架对板进行支撑 ,避免遭受荷载 :在与板裸露表面接触的位置应采 取保护措施‘ 年有的垫块 、包装和保护材料不应对板引起污染或毁损 。
8. 4 出厂证2月书
板出厂巳主交出厂证明书 ,其内容包括 :
(1) 旦标记及数量 ;
(2 ) 击 一检验结果 ;
(3) 主立日期及出厂日期 ;
(4 ) 主立单位名称 ;
(5 ) 主声单位质检部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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